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10004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1〕123号
成文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2-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考核工作,根据《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沪水务〔2018〕536号)和《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崇水务〔2021〕168号)文件要求,特调整制定《陈家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陈家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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