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1000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1〕88号
成文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08-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申奚装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支持上海申奚装卸有限公司码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函》收悉后,根据需要,陈家镇人民政府致函区生态环境局,商请支持你公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收到相关书面回复(见附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复函,你公司码头已纳入2020年崇明区关于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开展全区内河码头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并通过区内河码头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联合工作组验收。根据要求,你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确保码头符合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固废、土壤、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风险等日常管理要求。
特此复函。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