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10000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陈委〔2021〕253号
成文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8-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党(总)支部:
经党委研究决定,
施辉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机关党支部书记;
万星田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机关党支部书记职务;
陈晓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
石宇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