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1000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1〕31号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5-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我镇原拟定的《陈家镇新建新四路拟征地项目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中,根据沪(崇)拟征地告[2020]第1004号文批准,陈家镇人民政府拟征收陈家镇裕北村2队农用地155.1平方米,合计拟征收农用地面积为155.1平方米。征地公告已于2020年7月24日张贴公示,公告期满后,我镇即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后续工作,区政府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沪崇府复〔2020〕61号文批复。
后建设单位在办理农转用批文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中队别有出入,原依据沪(崇)拟征地告[2020]第1004号《拟征地公告书》有关规定,拟征收陈家镇裕北村2生产队集体农用地155.1平方米,现依据沪崇拟征地告[2021]第0506号《拟征地告知书》有关规定,应为拟征收陈家镇裕北村1生产队集体农用地155.1平方米。故申请撤回原沪崇陈府〔2020〕152号请示,同步撤销沪崇府复〔2020〕61号批复。
下一步,待区政府同意后,我镇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向区政府重新上报关于陈家镇新建新四路拟征地项目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请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