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1000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1〕25号
成文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开展全市码头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沪交港函〔2020〕432号)要求,我镇区域内上海振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码头列为整顿规范类,需按要求开展相关环境整治工作。
振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委托相关设计咨询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开展现状评估,梳理整改事项,编制方案并开展专项环境整治。其中,码头宽度为50米,改造陆域范围面积为2076平方米,码头作业区域的主要水域工程设施为驳岸式码头,采用移动式吊机,结合本次整改要求和码头自身经营需求,在码头区域雨污水已收集卸料口四周装置双排喷淋等等一系列配套设施。环境整治于2020年9月底通过验收。
现请你局对上海振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环境整治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并按规定受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以期达到生态环境保护与港口水域岸线的管理使用要求。
特此函达。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