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020210000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0〕189号
成文日期:
2020-12-27
发布日期:
2021-01-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交通委员会:
根据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开展全市码头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沪交港函[2020]432号)要求,我镇管辖范围的上海申溪装卸有限公司所属的申溪装卸码头列为整顿规范类,需按要求开展相关环境整治工作。
现上海申溪装卸有限公司已编制专项环境整治方案并积极开展有关环境整治工作。经环境整治后,申奚装卸码头作业区域的主要水域工程设施为驳岸式码头,采用移动式吊机,并结合本次整改要求和码头自身经营需求,对后方陆域范围进行硬化改造,其中北码头宽度为24.3米,南码头宽度为17米,两座码头采用4米宽的钢桁桥连接,改造陆域范围面积为2096平方米,合计3.144亩。
现请你委对上海申溪装卸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环境整治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我镇将督促该公司积极主动接受政府工作部门的日常监管,按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努力达到生态环境保护与港口水域岸线的管理要求。
特此函达。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