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50003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5〕61号
成文日期:
2025-11-05
发布日期:
2025-11-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经基地申报、我镇初审、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确定2025年度我镇高品质蔬菜规模化基地为上海锦英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怡思田蔬菜专业合作社,申报面积分别为410亩、700亩。根据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的蔬菜规模化基地二次核查和乡镇审核结果,上海锦英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怡思田蔬菜专业合作社高品质蔬菜规模化生产补贴面积分别应为410亩、700亩。下阶段,我镇将继续督促规模化基地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做好蔬菜生产管理等工作,切实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特此致函。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