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40003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4〕37号
成文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4-07-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村(居):
《崇明区堡镇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崇明区堡镇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我镇区域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镇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各条线分管领导担任,镇有关部门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协调、区块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规环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及时转达预警信息状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信息发布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镇规环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收集、研判本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牵头对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
(2)镇农业农村办:组织开展禁止秸秆和农业、林业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3)镇经发办:负责督促协调镇域内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特别是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生产管控。
(4)镇城建中心:组织开展本镇房建、拆房施工、房屋修缮工地、交通建设工地管控和建筑施工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5)镇城运中心:通过平台数据,提供信息支持。
(6)镇综合执法队:加强预警期间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巡查,重点检查砂石堆场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等情况。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禁止废弃物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工作。
(7)镇生态市容所:加强预警期间道路保洁,渣土车停运,按照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增加道路保洁频次。
(8)镇经发中心:严控面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检查涉VOCs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配备、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火灾等突发事故引起的空气重污染事件的防治和应急处理。
(9)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10)镇派出所、交警队:开展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控、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街面管控等工作。
(11)镇党群中心:开展预警期间户外文体活动管控工作;指导协调预警期间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12)各村(居):结合区域实际,参考制定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 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 预警发布
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崇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负责预警接收和传达,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应急联动。
3.3 预警响应
(1)黄色预警: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通过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各成员单位保持通讯畅通。
(2)橙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应急指挥部加强监控,加密传达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3)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保障应急措施响应到位。
(4)进入预警期后,镇有关部门及各村(居)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当应急指挥部收到区工作组发布的各级预警信息后,通报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2 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2.1 Ⅲ级响应措施
4.2.1.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2.1.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2.1.3 强制性措施
(1)化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石材加工、混凝土搅拌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排放。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 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提高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1-2 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4)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员立即停驶。
(5)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2.2 Ⅱ级响应措施
4.2.2.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2.2.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2.2.3 强制性措施
(1)化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石材加工、混凝土搅拌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内河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 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4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4)加强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员立即停驶。
(6)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
(7)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2.3 Ⅰ级响应措施
4.2.3.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2.3.2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4.2.3.3 强制性措施
(1)化工、造船、印刷、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石材加工、混凝土搅拌的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
(2)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 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3)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内河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 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 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4)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 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5)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停驶 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新能源车、执法执勤车除外)。
(6)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重点行业企业中,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7)在区交通枢纽、重点商业圈处,采取点面结合、设卡检查等方式,针对尾气排放超标嫌疑车辆开展重点检查。
(8)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 70%(从事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及农作物抢收抢种的除外)。
(9)严禁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露天烧烤。
(10)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1)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
4.3 信息公开
预警和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协调各相关单位及时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污染状况、来源成因、未来趋势、已采取措施,以及相应的健康防护建议等。
4.4 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并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每日上午9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检查和执法情况。
4.5 应急终止
应急指挥部按照区工作组要求和指令发布应急终止指令。
5 总结反馈
应急终止后,各相关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归纳相关情况报区工作组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6.2 经费保障
按照镇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各成员单位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在预算中安排。
7 监督管理
7.1 演练培训
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本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并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
7.2 公众宣传
镇宣传部门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不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7.3 行政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成员单位、村(居)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镇纪委加强对本预案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7.4 预案管理
7.4.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7.4.2 预案修订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4.3 预案报备
应急指挥部负责将本预案报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镇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镇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行动依据。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子预案,并抄送应急指挥部备案。
7.4.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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