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40001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统计审核,堡镇2023年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为15120.78亩,涉及17个村及垦区,上述面积已于2023年12月2日至2024年1月11日期间在村委会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等醒目地方上墙公示。纳入崇明区农机白名单体系,加入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操作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市财政每亩补贴40元,补贴金额604451.2元,区财政每亩补贴36元,补贴金额544006.08元,镇财政每亩补贴4元,补贴金额60445.12元;未纳入崇明区农机白名单体系的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操作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市财政每亩补贴40元,补贴金额380元,区财政每亩补贴9元,补贴金额85.5元,镇财政每亩补贴1元,补贴金额9.5元。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共计1209377.4元。
上海崇明白山羊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堡镇玉米秸秆进行饲料化利用,收购量为279吨,市财政每吨补贴240元,补贴金额66960元,区财政每吨补贴60元,补贴金额16740元。玉米秸秆离田饲料化利用补贴共计83700元。
现申请堡镇2023年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玉米秸秆离田饲料化利用市、区级补贴资金共计1232622.78元。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