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40000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4〕2号
成文日期:
2024-01-11
发布日期:
2024-02-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倪葆生故居坐落于上海市崇明区堡镇财贸村石桥870号,建筑面积944平方米,土地占地面积3895平方米,于2015年被列为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2020年完成整体修缮。该房屋产权单位为贵局,目前房屋处在空置状态,出于优秀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以及该房屋位于我镇域范围内便于管理的角度考虑,现商请租用该房屋用于我镇后续公益性文化产业发展,租期拟定为20年。此外,请贵局统筹考虑该房屋后续将用于公益性项目使用及我镇目前财政情况,给予零租金使用的支持。
我镇承诺严格执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体系、立面及有特色的内部装饰;负责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积极配合贵局日常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如房屋需调整用途或作其他处置,我镇将坚决予以配合。
特此函致,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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