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镇关于消除劣V类水体的验收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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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19〕128号

  • 成文日期:

    2019-11-11

  • 发布日期:

    2023-11-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崇明区河长办:

自开展消除劣V类水体工作以来,堡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2019年全面消除劣V类,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总目标,厘清思路、统一思想、科学谋划、加速加压,全面攻坚克难。目前已完成2条劣V类水体的整治工作,并经村、镇两级验收合格,现提请区级验收。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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