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0201900266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19〕128号
成文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3-11-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河长办:
自开展消除劣V类水体工作以来,堡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2019年全面消除劣V类,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总目标,厘清思路、统一思想、科学谋划、加速加压,全面攻坚克难。目前已完成2条劣V类水体的整治工作,并经村、镇两级验收合格,现提请区级验收。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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