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堡镇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常态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15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30003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3〕46号

  • 成文日期:

    2023-09-08

  • 发布日期:

    2023-09-15

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各村:

《堡镇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常态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堡镇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常态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理,建立健 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常态化监管查处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和制止设施农用地“非农化”行为的发生,严格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等问题的发生,根据《崇明区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常态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凝聚镇级部门合力,健全镇、村两级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联动,常态化开展抽巡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大棚房” 问题和相关设施农业用地监管整治成效,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促进农村、农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实施范围

(一) “大棚房”问题和设施农业用地

监管工作覆盖2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项目、48个“ 大棚房”另案处理项目以及全镇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突出关注三类问题:

1.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3.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超标准15m²以上)。

(二)农村村民建房

监管工作覆盖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行为,以及备案实施的农房修缮。根据区统一指导、安排依法有序推进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处置;对2020年7月3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宗、拆除复垦一宗,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以“大棚房”问题为重点,健全设施农业用地抽查巡查制度

1.村级巡查

对涉及到2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项目和48个“大棚房”另案处理项目的村委,每季度对“大棚房”问题点位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每半年对村域内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及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大棚、温室、看护房等开展全域检查。

2.镇级巡查

镇每年度对2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项目和48个“大棚房”另案处理项目进行不少于2轮全覆盖检查,检查间隔不少于3个月;对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按照年度计划进行1轮全覆盖检查;对镇域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大棚、温室、看护房等开展抽检,比例不少于30%。

(二)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 问题为重点,强化农民建房行为常态化监管

1.网格化专项巡查、督查

严格落实镇、村网格化常态巡查机制,建立镇网格化巡查督查督导机制。第一时间发现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等行为,及时将相关问题情况上传并通报职能部门处置。

2.村级定期巡查

在依托网格化巡查基础上,每月开展一次巡查自查,建立巡查台账资料。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行为,发现相关问题情况及时通报镇职能部门处置。

3.镇级全域巡查

根据年度巡查计划定期开展镇级巡查,确保全年对辖区内18个村开展一次全覆盖巡查,及时核查处置网格平台上传、村级上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发现有疑似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案件,立即开展相关核查处置工作,做到“即知即改”,确保镇域范围内不发生新增农村乱占地建房(住宅类)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部门协同协力推进

镇各相关部门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指导, 落实常态化监管各项措施。镇农业农村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镇规环办、城建中心、农技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等单位依据职能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牵头开展2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和48个“大棚房”另案处理项目日常监管,并建立巡查台账;开展对镇域内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进行行业审查、政策指导和用途监管,并建立巡查台账;开展农业大棚、温室抽查,并建立巡查台账;联合城建中心开展“大棚房”整治巡查及设施农业用地日常巡查工作。

2.镇规环办:负责牵头监督指导行政村在国土空间中合理布局宅基地,依法办理农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3.镇城建中心:负责参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和另案处理项目的检查;指导村开展农民建房常态化监管并监督村定期巡查,制定镇级全域巡查人员队伍分工、建立巡查计划台账;负责指导并监督各村规范开展农房修缮工作;指导并监督各村做好农民建房风貌引导、农房建筑安全监管等;配合镇农业农村办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巡查及域内设施农业用地日常巡查工作。

4.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村上报、群众反映及各职能部门移送案件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5.镇城运中心:负责制定完善镇、村网格化常态巡查机制,建立镇网格化巡查督导监督机制,健全各类台账资料。

(二)村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各村要合理分工,建立以网格片区为单元小组的分片负责制,对辖区内组织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用途、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镇级层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责任意识,科学合理配备人员,根据工作特点、巡查监管对象、任务分工,确保监管责任到人、监管事项全域覆盖、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二)规范建立台账,强化任务落实

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工作计划,规范建立工作台账。镇农业农村办、城建中心在做好本级巡查下,按月抽巡查各村监管巡查情况,并将巡查督查情况,纳入村年度考核。

(三)严格工作制度要求,严肃执纪问责

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制度,对未按工作制度落实,因工作失职渎职被区级以上抽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巡查督查存在包庇纵容、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违法违规情况移交镇纪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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