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堡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农村危房修缮热点问题解答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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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9-08

一、危房修缮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回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原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材料

2.该危房至少有一位立基人在世,灭失户房屋不得翻建

3.房屋建造年份在1992年及之前的,需由专业机构出具危房鉴定报告,鉴定等级为承重结构为空斗墙的C级危房,或者鉴定为D级危房

4.房屋所有立基人必须协商一致,全部签字确认后提出申请

5.应征求四邻意见,全部同意签字其进行危房修缮

6.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必须完成整改后申请危房修缮。


二、危房修缮标准是什么?

回答:原则上实行“三原原则”进行危房修缮,即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具体来讲就是原房屋四址位置原则上不变动,按原批准面积进行修缮。修缮后建筑层数不超过二层,且辅房不能翻修。


三、危房修缮流程是什么?

回答:请下载附件流程图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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