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危房修缮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回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原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材料
2.该危房至少有一位立基人在世,灭失户房屋不得翻建
3.房屋建造年份在1992年及之前的,需由专业机构出具危房鉴定报告,鉴定等级为承重结构为空斗墙的C级危房,或者鉴定为D级危房
4.房屋所有立基人必须协商一致,全部签字确认后提出申请
5.应征求四邻意见,全部同意签字其进行危房修缮
6.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必须完成整改后申请危房修缮。
二、危房修缮标准是什么?
回答:原则上实行“三原原则”进行危房修缮,即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具体来讲就是原房屋四址位置原则上不变动,按原批准面积进行修缮。修缮后建筑层数不超过二层,且辅房不能翻修。
三、危房修缮流程是什么?
回答:请下载附件流程图查阅。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