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3000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3〕40号
成文日期:
2023-08-23
发布日期:
2023-08-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镇属企(事)业单位、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农民合理居住需求,按照《上海市崇明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崇府规〔2021〕2号)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堡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清国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超 党委副书记
陈 健 副镇长
施 杰 副镇长
成 员:李 斌 纪委副书记
黄 凯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黄 健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施 凯 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主任
朱民亮 司法所所长
陆 冲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龚 怡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高 琰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彭 涛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王昕璐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行政负责人陆汉球 土地流转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健同志兼任。
若成员单位或有关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新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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