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堡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8-3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30002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3〕40号

  • 成文日期:

    2023-08-23

  • 发布日期:

    2023-08-31

机关各科室、镇属企(事)业单位、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村农民合理居住需求,按照《上海市崇明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崇府规〔2021〕2号)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堡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宋清国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超  党委副书记

    陈 健  副镇长

    施 杰  副镇长

 员:李 斌  纪委副书记

    黄 凯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黄 健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施 凯  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主任

    朱民亮  司法所所长

    陆 冲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龚 怡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高 琰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彭 涛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王昕璐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行政负责人陆汉球  土地流转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健同志兼任。

若成员单位或有关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新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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