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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镇属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龚树龙同志任上海崇明堡镇殡仪服务站站长,提议任法人代表,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生态养护社社长职务;
朱英豪同志兼任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生态养护社负责人;
范波同志任上海堡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经理;
王隽同志任上海堡镇经济小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陈辉同志任上海崇明堡镇殡仪服务站副站长;免去其上海崇明堡镇殡仪服务站负责人职务,提议不再担任法人代表,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黄永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宏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免去其上海崇明区堡镇敬老院院长、上海崇明区五滧养老院院长职务;
免去刘红同志中共上海崇明区堡镇敬老院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上海崇明区五滧养老院副院长职务,安排至堡镇土地流转中心工作;
免去张柳柳同志上海崇明区五滧养老院副院长职务,安排至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
免去蔡红蓉同志上海崇明区堡镇敬老院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副书记、上海崇明区堡镇敬老院副院长职务,安排至堡镇为老服务办公室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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