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200037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17〕27号
成文日期:
2017-03-30
发布日期:
2022-10-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堡镇地区各单位:
为有效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切实防范滥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等情况发生,确保鸟类等野生动物在我镇辖区内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堡镇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有效落实本镇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堡镇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护候鸟类等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切实防范滥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等情况发生,确保鸟类等野生动物在我镇辖区内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管理长效”的工作方针,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资源开展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制定长效机制,全面消除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群众广泛知晓参与”、“林地无天网毒饵”、“市场无野生动物交易”、“饭店无野生动物食用”、“河道无违规捕捞”五大目标,杜绝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确保鸟类等野生动物在我镇辖区内的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堡镇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综合处置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家章同志担任,陈超、贾雷、许振渠、范莉莉、王莉等同志担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农技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中队、市容所、综合联动办、派出所、文广站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经济发展办,贾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线作战、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开展工作。根据鸟类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专项行动,并建立工作台账。专项行动期间,镇经济办、农技中心要对全镇范围内的公益林以及垦区内的所有林地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清除捕鸟网、毒药等;城管中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中队、市容所要对全镇范围内的餐馆、菜场等场所实施联合专项突击检查,查处售卖、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各村要对辖区内的林地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私人苗圃、老宅等野生动物易聚集地;各农贸市场要加大自查力度,承担管理和社会责任,提高场内经营户守法经营水平,凡发现有场内经营户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加强违规捕捞的检查力度,及时排查违规网具,发现电捕鱼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公安部门处理;切实做好禁渔期的渔业保护工作,杜绝禁渔期捕捞。
(二)加强巡查
针对重点区域,要求相关单位定期巡查。在春秋候鸟迁徙时段,农技中心要组织林业养护员,每两天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综合联动办要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各村居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涉嫌捕捉、销售野生动物人员的动态,并将野生动物保护与垃圾收集、河道保洁等工作相结合。
(三)强化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农技中心要制作并发放横幅、宣传单等资料;文广站负责组织编排以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为主题的文艺节目和摄影展;各村居委会通过党员大会等会议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志愿者开展爱鸟护鸟宣传,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知识,传递“爱鸟护鸟,人人有责”的理念,培养群众爱鸟护鸟的良好意识。
四、相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通过全面排查,将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涉嫌猎捕野、销售野生动物的重点人员,涉嫌非法出售、食用野生动物的重点场所排摸清楚。在排摸的基础上,联合市场监督所、城管中队、市容所、派出所,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整治,最大限度的震慑犯罪。
(二)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动态发送至堡镇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工作中要对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战果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堡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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