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20003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17〕118号
成文日期:
2017-10-24
发布日期:
2022-10-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和《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崇府发〔2017〕18号)的规定,本镇拟定堡镇社区市民健身中心(一期)征收土地后落实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地信息及被征地人员范围
(一)征地信息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7]438号)批准,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征收堡镇堡兴村村民委员会农用地5766.2平方米。
(二)办理单位
根据本市征地业务经办规程,由上海市崇明区体育局负责为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
(三)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数
本次征收堡镇堡兴村集体土地,不涉及农业户籍人员,为此无农业人员涉及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
二、安置公告情况
以上方案本镇已于 2017年 9 月21日公告,且公告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可向市社保中心申请办理该项目《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备案证明》。
请示当否,盼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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