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20002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7-19
发布日期:
2022-07-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崇明区财政局:
为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效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的现状,我镇实施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本项目已完成设计及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为合格,财务管理规范,工程档案资料齐全,竣工决算已通过审价,工程初期运行正常,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竣工验收。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关于崇明区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沪崇水务〔2018〕166号),工程概算总投资29532.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721.40万元(含区级远程监控费264.97万元),独立费用 2083.91万元,青苗等前期费44.49万元,预备费69.62万元,5年运行养护费用2612.68 万元。
我镇委托了上海瑞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竣工决算审价、经审价后工程实际完成投资26671.3356万元(不包含5年运行养护费用2612.68万元),其中工程一类费用24701.4605万元(工程费用24452.7831万元、区级远程监控费248.6774万元),二类费用1925.3851万元,青苗等前期费44.49万元,未动用预备费,工程决算投资未超批复投资额。
请予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