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20002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2〕26号
成文日期:
2022-07-19
发布日期:
2022-07-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镇对2020年第六、七批和2021年第一、二、三批通过区级论证且符合新增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农业项目进行了审核。经核定,我镇符合土地流转一次性招商奖补资金条件的有米行村、小漾村、营房村、五滧村、桃源村等五个村涉及的7个地块,合计规范流转总面积1100.24亩,其中承包地面积959.36亩。根据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信息反馈,因2021年度财政资金困难,商议将该笔款项安排在2022年度给予补助,故本次补充申报土地规范流转一次性补贴面积959.36亩,补贴总金额为287808元。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