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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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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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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2016-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镇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全民普法工作取得有益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行,全镇法治观念显著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宜居堡镇建设、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维护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2025年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崇明加快建设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世界级生态岛的重要五年,是堡镇立足“蝶变十四五、建设新崇明”时代潮头的机遇五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堡镇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在本镇社会进步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根据全国、上海和本区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地位,引领指导开展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崇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普法规律,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为基石,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提升社会法治文明水平,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为“蝶变‘十四五’、建设新崇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提升,公民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日趋成熟;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坚持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实现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科技赋能,加快智慧普法进程。
二、贯彻普法重点内容,持续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本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媒体和平台,发挥本镇各级普法阵地作用,组织开展机关党员、村居干部、基层群众等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解读研讨和学习宣传,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把宪法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教育,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建立健全民法典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学校、进军营、进公共空间、进社会组织、进家庭等领域的法治宣讲,宣传制定和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等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举办专题系列普法讲座,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需内容。加强民法典典型案例宣传,综合运用音视频、报刊等新旧媒体手段,通过以案释法,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崇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继续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围绕服务保障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广泛宣传世界级生态岛“1+X”法治保障体系有关内容。围绕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加大水、土壤、林木、大气、固体废物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力度。立足崇明实际,广泛宣传《长江保护法》和长江“十年禁渔”、野生动物禁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聚焦生态产业发展,加大本区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保护力度。围绕持续放大花博会溢出效应,加强面向旅游、民宿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目标,聚焦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广泛宣传有关知识产权、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政务诚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广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为适应更高水平平安崇明建设需要,深入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导向,围绕社区管理服务、城区有序运行、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组织规范运作等基层治理重点难点,在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推动守法普法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扫黑除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毒品预防、劳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防治家庭暴力、公共法律服务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形成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党章在党内根本大法的地位和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的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宣传协调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三、聚焦普法重点对象,稳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规范用法,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根据区、乡镇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严格考察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推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现场或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宪法教育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国家观念、公民意识、规则意识。根据学生不同年龄以及接受教育的特点,建立健全完整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体系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推进教师法治教育网络培训,5年内对所有法治课程教师完成1次轮训。落实兼职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加强志愿普法宣讲团在青少年法治宣传中作用发挥,开展紧贴青少年需求的法治教育活动。组织参与上海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行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学习宣传,以案释法,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建立社会法治教育网络,与教育部门、学校合作开发法治教育项目。积极推动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格局。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治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商会”。推动法治思想在企业落地生根,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合规管理观念。定期组织企业法务人员参与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在服务中心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普法宣传。将针对企业职工、家政服务人员和外卖配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服务群众经常性项目。
(四)结合其他特定群体实际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军营”工作,提炼规范通俗的标语警句,将法律权利义务精准传导给村居民、部队官兵,帮助他们掌握日常生产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开展村居“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推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提高基层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立足本镇老年人多、留守儿童多、来沪务工人员多的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妇女、残疾人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少数民族群体、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做好对在崇境外人士的普法宣传。
(五)推动实践养成。引导和推动公民依法行使权力,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诚信建设、法治示范创建、平安建设、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实行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公共场所控烟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推动遵法守规,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制度规范、自治公约等。大力宣传法律纠纷解决的途径,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深化社会诚信建设实践,健全完善对守法行为的激励制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环境
(一)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力度。聚焦普法重点内容,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治理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领域等,支持和鼓励开展各类法治文化作品,积极参与“上海法治文化节”。开展法治文化惠民工作,利用法宣时间节点及重要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主题类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故事巡讲、文艺演出、电影展映等法治文化活动。
(二)建设法治文化品牌阵地。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城乡风貌有机融合,结合本镇特色,打造一批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法律、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的功能性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利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等场所,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地方文化相互融合,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微景观”,推动实现每个村(社区)有至少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积极组织本镇各村居、单位参与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活动评选命名工作。
(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落实《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本镇红色法治文化的挖掘和保护。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加强公共普及、传承运用,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结合弘扬“崇德明礼、敢为人先、垦拓不息”的崇明精神品格,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引导激励高质量法治文化产品创造、生产和传播。
五、坚持普治并举,持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与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相融合。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形成依法治理示范项目。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继续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落深落实,引导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团,深入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乡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家庭(户)。推进开展全国和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二)与深化行业依法治理相融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宣传相关行业法律规定,推动法治化行业治理。围绕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广泛宣传《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等规定,积极帮助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切实营造尊医重卫的法治氛围。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围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合法合规性审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以及企业内部法治机构人员配备等情况加强宣传教育,配合落实“百所联百会”机制,持续广泛开展企业“企业法治体检”,树立先进典型。
(三)与网络空间的依法治理相融合。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推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网上传播工程。全面落实网络领域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范,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打造清朗网络环境。
(四)与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相融合。开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凝聚部门职能社会力量,着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一)深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国家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注重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讲解和政策宣讲,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决定中注重加强对申请人的实时普法,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注重加强释法析理,努力把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没有具体执法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以外的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行业,根据“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制定发布普法责任清单,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普法融入各项服务管理之中。
(二)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不断深化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在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法律文书撰写、判决裁定执行、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法律服务提供等法治实践各环节中加强普法。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形成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法治解读评论,使社会热点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三)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技术开展普法。把握普法时间,拓宽普法渠道。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创新普法手段,提高普法质量。拓展普法服务共享平台,推动各政法机关法治宣传网络平台,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新媒体普法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普法平台。发挥区级“上海崇明”、“瀛洲法宣”等新媒体平台优势及本镇“宜居堡镇”微信公众号关注度优势,形成多级互动传播。
(四)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壮大社会普法力量,优化“菜单式”普法模式,支持发展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规范引导和政策支持,探索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将适量的普法任务交由恰当的社会组织承担。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进一步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七、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八五”普法提质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镇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依法治理等考核评价内容。严格按照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
(二)落实工作保障。健全推进普法工作重心下移的相关政策机制,推动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资源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强化普法工作队伍系统培训,5年内完成本乡镇普法工作人员轮训。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合把开展普法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普法工作。
(三)完善考核评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制度,确保普法工作评估效果落到实处,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普法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积极配合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