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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2-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施鸣夏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党政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团委书记职务;
李斌同志兼任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王艳梅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妇联主席职务,按照有关章程规定办理免职手续;
周鹏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社区建设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室)主任职务,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免职手续;
沈晴同志提名为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室)主任候选人,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沙丹丹同志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施新涛同志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丁美娟同志上海市崇明区堡镇总工会专职副主席职务,按照有关章程规定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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