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100007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1〕66号
成文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8-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75号)文件精神,我镇严格按照要求对2021年退养水产养殖场(户)开展了退养和复垦的镇级验收工作。
堡镇2021年退养任务为71亩,涉及养殖户6户,目前已退养并且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经我镇验收小组现场核实,实际验收通过的退养复垦总面积为64.16亩,其中:需要通过农委政策渠道44.16亩,其他政策渠道20亩。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水产养殖退养工作经费奖补标准,2021年退养工作经费为4000元/亩,我镇2021年水产退养工作经费共计17.664万元。
现申请贵委对我镇2021年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复垦工作进行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