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堡镇水产养殖场(户)退养验收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3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100007

  •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1〕66号

  • 成文日期:

    2021-08-23

  • 发布日期:

    2021-08-31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75号)文件精神,我镇严格按照要求对2021年退养水产养殖场(户)开展了退养和复垦的镇级验收工作。

堡镇2021年退养任务为71亩,涉及养殖户6户,目前已退养并且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经我镇验收小组现场核实,实际验收通过的退养复垦总面积为64.16亩,其中:需要通过农委政策渠道44.16亩,其他政策渠道20亩。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水产养殖退养工作经费奖补标准,2021年退养工作经费为4000元/亩,我镇2021年水产退养工作经费共计17.664万元。

现申请贵委对我镇2021年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复垦工作进行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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