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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镇属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黄永杰同志兼任上海崇明区五滧养老院院长;
刘红同志兼任上海崇明区五滧养老院副院长;
张柳柳同志任上海崇明区五滧养老院副院长,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堡镇敬老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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