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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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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严明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根据市委、区委组织部工作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堡镇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倪建军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高新峰 党委副书记(党建)
副 组 长: 康 英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王 磊 党委委员(组织)
成 员: 沙丹丹 党政办主任
梅永新 党群办主任
沈 晴 事业办主任
施鸣夏 社建办主任
黄 健 平安办主任
郑 俐 纪委副书记(挂职)
管志清 派出所所长
姚晓红 市场监管所书记、所长
沈 锋 党群服务中心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办公室设在镇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委员(组织)王磊兼任。
堡镇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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