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100054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1〕50号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7-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通知,连片养殖水面面积100亩以上(含);纳入本区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基地,正在申报(取得)绿色认证或有机认证或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区内精养清水蟹养殖基地,补贴300元/亩。
经村调查上报并经镇核实,堡镇2021年清水蟹养殖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户共3户,总面积为634.74亩,按每亩补贴300元的标准,合计补贴资金为190422元(壹拾玖万零肆佰贰拾贰元整)。请予审核。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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