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10005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1〕49号
成文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6-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堡镇各相关单位、各村:
为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和崇明区对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现将《堡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堡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召开的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崇明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21〕61号,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严守农地农用底线,坚决杜绝问题“回潮”。突出抓好问题排查、整治整改,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实施的各种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全镇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镇(含五滧垦区、堡镇垦区)范围内所有现状设施农业用地为本次排查整治范围,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超标15m2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
对照本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的2个问题清单和48个另案处理项目清单,对原来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
对历年来开展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报表1堡镇设施农用地项目清单)、对所有农业大棚(报表2堡镇温室大棚调查表)和看护房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
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各村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采取拆除、恢复原用途、补办手续等方式整治整改,将表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村明细表,报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人员,将移交镇纪检监察办,对涉嫌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拆除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市政的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农业农村办、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镇文体服务中心、镇平安办、镇派出所、镇农技中心、镇城市建设管理中心、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的负责人作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镇农业农村办、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负责人任牵头人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专班。抓好方案制定、组织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专班对各村自查整治进行抽查复核,并汇总全镇排查整治情况,按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规划资源局。
(二)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村域范围内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堡镇垦区、五滧垦区责任主体为镇资产经营公司。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细化工作方案,推进实施辖区内的拉网式排查整治,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一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逐个入园入棚检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使用情况,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
二要对排查结果逐一登记造册,村、镇逐级签字背书,建立台账。
三要建立问题点位销号制度,做到一宗一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依法依规迅速坚决整治,倒排时间节点、挂图作战。
(三)加强督查
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回头看”督促和指导,各尽其职、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节点
(一)部署落实
6月20日前,召开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部署会议,通报本镇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统一工作口径,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全面排查
1.各村自查
6月30日前,各村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的全面排查。表1堡镇设施农用地项目清单,表2堡镇温室大棚调查表,排查结果经村负责人签字后报镇工作领导小组。
2.镇级复核
7月10日前,各村网格员对各村上报的数据逐一核查并签字上报,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三)集中整治
1.制定整治方案
7月5日前,各村针对问题点位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并报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集中清理整治
7月31日前,按照整治方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逐个按照“拆除、恢复原用途、补办手续”三种方式分类完成处置。
3.区级抽查
8月5日-8月15日期间,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对清理整治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要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
镇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监督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介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堡镇设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021-5942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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