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100046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1〕42号
成文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崇明区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现场实际及客观情况,对部分施工内容进行了调整。处理设施建成后,出水水质不够稳定,综合第二轮中央督查组指出的问题,根据《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改工作方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8日)》对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具体设计变更内容如下:
一、项目实施区域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农户意愿和实施区域实际情况,调整了部分农户和公益单位的实施范围,实际实施户数相应进行了调整。按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现场净化槽的分布特点,对采用分散式工艺的处理设备站点进行改造。
二、变更的主要工作内容
1.原设计方案中,考虑村民意愿,对设备规模和站点点位进行了调整,相应净化槽、活性生活滤床、污水管道、检查井、电缆及电缆管、后提升装置、前提升、一体化提升泵站及其他相关配套项目均发生变化,具体工程量见设计调整报告。
2.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实施的项目改造,新增了集中处理设备、复合型人工湿地、净化槽改造、 PE管网、拖拉管、支管提升泵站、干管提升泵站及电控箱、电缆及穿线管、钢套管、警示桩、围栏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内容等,具体工程量见设计调整报告。
特此请示,盼复。
附件:《崇明区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调整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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