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100044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1〕40号
成文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6-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经基地申报、乡镇初审、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确定2021年度我镇高品质蔬菜规模化签约基地为上海锦英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怡思田蔬菜专业合作社,签约面积分别为320亩、290亩。根据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的蔬菜规模化基地第一次核查和乡镇审核结果,上海锦英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怡思田蔬菜专业合作社高品质蔬菜规模化生产补贴面积分别应为320亩、290亩。下阶段,我镇将继续督促规模化签约基地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做好蔬菜生产管理等工作,切实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特此函告。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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