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10005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1〕47号
成文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堡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部门《关于堡镇中路业委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已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堡镇中路业委居民实际需求,根据《上海市崇明区2021年度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崇住综管联办发〔2021〕2号)相关要求,同意对堡镇中路业委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二、主要建设内容:拟对堡镇中路业委停车棚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约100个冲电端口,主要涉及兰凤小区、生产弄、堡镇中路小区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上述工程投资估算为253386.06元,其中建安费为248786.06元,招投标费3000元,审价费1600元。资金从区房管局专项资金中支出,按时结算,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接文后,请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后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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