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120210004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1〕35号
成文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5-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发展,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崇明区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的实施意见》(沪崇交〔2020〕71 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堡镇加强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的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堡镇加强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的工作机制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发展,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崇明区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的实施意见》(沪崇交(2020) 71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加快构建符合堡镇特点的村内道路建设养护机制,落实公路设施量外村域范围内的村主路、村支路及沿线桥梁建设养护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本镇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工作水平,满足乡村振兴对村内道路承载力、通行力的要求,满足美丽家园建设对村内道路风貌特色的要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夯实责任、健全保障。按照“村统筹、村实施、镇支持”的原则,明确各自责任,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规划引导、统筹推进。结合本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统筹实施村内道路项目,制定维修计划,统筹推进。
规范建设、合力监督。规范维修建设,强化监督力度,镇、村合力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管养到位、长效运行。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养护,强化举措,形成管理养护长效运行机制。
二、重点任务
堡镇开展村内道路桥梁长效养护,对破损道路进行维修后纳入长效养护。具体任务如下:
(一)建设任务
贯彻“因地制宜、节约土地、保证质量”的原则,参照《村庄道路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218-2016) 进行建设。
1.对村内严重破损道路进行维修。村主路、村支路路面宽度建议不低于3.5米,条件受限路段,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2.5米。做到路基坚实,路面平整。
2.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要提升道路水平,按需设置道路防护设施、绿化景观和照明,确保路容路貌良好。
(二)养护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参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范》(DG/TJ108-2067-2009) 开展养护。
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实施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做到路基坚实,路面平整,排水畅通,绿化协调,路面病害及时处置;桥涵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好,安全警示与防护设施无损坏。
三、职责分工
(一)实施主体
堡镇人民政府是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筹集配套建设养护资金,组织实施道路建设养护工程;明确管理部门,配备必要人力和设备,做好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养护和安全检查。
各村村民委员会配合镇政府,通过村民自治共管,安排建设养护资金,开展村内道路日常保洁、巡查和报修,在村规民约中.明确爱路、护路要求。
(二)明确责任
堡镇村建所为本镇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工作的牵头部门,配合区交通委员会指导堡镇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工作。区、镇两级开展相应监督检查工作,各村对村内严重破损道路开展自查工作。
(三)维修建设
各村将村内严重破损道路计划进行申请上报,镇村建所组织镇公路管理所、村居人员等对需维修道路进行复核,确定本年度村内道路维修计划,报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按堡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切实加强指导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竣工后,由镇村建所牵头组织村委会、施工单位进行三方竣工验收。
(四)日常考核
建立健全长效管养机制,强化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监督考核。镇定期开展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工作巡查,村委会对村级保洁员的日常管养工作进行考核。村内道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区对镇政府的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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