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0202000178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0〕174号
成文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0-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发改〔2020〕47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发改〔2020〕47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建管〔2020〕7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崇明区建设工程管理分工实施意见》(沪崇建管〔2020〕25号)、《关于取消执行〈崇明县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崇建管〔2018〕63号)等上级文件规定,对崇堡府〔2020〕107号内容进行调整,结合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堡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堡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堡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全部或部分由区镇政府财政投资,以堡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的工程项目,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主要包括:
(一)农业、林业、水利等农林水利类工程;
(二)交通、通信、市政、能源、绿化等基础设施类工程;
(三)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民政福利等社会事业类工程;
(四)镇政府认定的其他类工程。
设备、货物和服务等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
二、管理机构
成立堡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常任副组长由市政条线分管领导、农水条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其他条线和纪检监察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规保办、经发办、财政所、纪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实施办公会议制度,审议工程项目各种主要事项,为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决策进行前置审核。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例会召开时间原则上早于镇长办公会一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规保办主任兼任,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及日常运行,负责对拟建项目分析项目可行性,细化实施方案,为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提供参考;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监管,对投资进行严格控制,对建成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三、管理制度
堡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实行项目咨询、工程监督、项目实施库管理制度。
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将项目划分为20万以下、20万(含)-100万、100万(含)-400万、400万及以上四级,执行不同的操作程序。总投资2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各业务条线直接监管;总投资20万(含)-100万的工程项目由各业务条线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总投资100万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其他业务性特别强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由条线分管领导提交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管条线。
项目咨询制度: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全过程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主管条线对项目和咨询机构进行监管,不直接经办。
工程监督制度:项目建设前,各条线需指派项目负责人或通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择优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全程负责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并报三重一大集体讨论。
项目实施库管理制度:在各条线汇总的年初建设项目计划基础上,将已通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项目列入实施库管理,确保程序规范化。
四、管理程序
(一)项目筹备
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成熟程度,进行动态监督调整。
1.项目计划阶段:各业务条线应在每年底前向领导小组申报次年项目计划,并在年度预算申报时安排相应工程项目预算。未获年度预算的项目应报领导小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才能列入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
2.投资预审阶段:各业务条线对计划内项目进行规划用地、资金准备、社会效益、稳定风险、初步方案等多方面的论证,编制工程项目概况和造价,由项目咨询单位对项目造价进行审核,确定拟投入资金。
3.项目深化阶段:审核后工程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继续开展后续方案深化,拟定相关服务机构,筹备立项事宜。
(二)项目报批
各单位严禁拆分项目,年度计划内项目在规划允许、用地可行、资金落实、方案完善、条件成熟后,通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审核后,按以下规定进行立项报批:
1.总投资额100万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业务条线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申报材料,由领导小组审核,经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审批通过,根据会议抄告报区发改委立项。乡镇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于每年初送区发展改革委报备。(未报备项目区发改委原则上不予审批)
2.总投资额1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各条线负责深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至工可深度,经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审批通过的项目,根据会议抄告由镇政府发文批复。
(三)项目实施
经区发改委、或镇政府发文批复立项的工程项目,即进入实施库,确定施工单位,进入实体建设阶段。
1.施工招标方式的确定
(1)建安费在400万及以上的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建安费在20万(含)-400万之间的工程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邀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建安费在2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由监管条线采取议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100万以下并且涉及公共安全、重大活动等急需修建的小型建设工程,可经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后,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先进行施工,最后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审价结果拨付工程款。
2.服务机构的选用
(1)公开招投标方式。单项服务费用在100万及以上,以及其他依法适用公开招投标竞选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
(2)择优选取方式。单项服务费用在100万以下的,择优选择服务机构,按照项目咨询机构推荐、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拟定、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决策的流程确定。
(3)上级主管部门选定方式。财务监理等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精神执行。
服务机构的选定以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或相应集体讨论结果抄告为准,并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3.项目实施阶段管理
招标评标流程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安全质量、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均按照国家和市、区相关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原则上不作另行规定。
4.项目调整
(1)决策阶段的项目调整
在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若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办理项目调整手续。总投资100万以下需调整的项目由负责条线提出申请,经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审议通过,凭抄告内容重新调整决策内容。100万及以上需调整的项目需经镇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凭抄告内容重新将项目计划报区发展改革委,并按照《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等规定执行。
(2)实施阶段的项目调整
原则上已立项批复的项目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一律不予追加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追加投资的,100万以下需调整的项目由负责条线提出申请,经镇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凭抄告内容重新调整决策内容,并办理签证、设计变更等规范调整手续,变更严格控制在原建安费的5%以内。100万及以上需调整的项目经镇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按照《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等要求执行。
5.资金管理
工程款的拨付应经财务监理审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实际金额以最终审价报告为准。
6.项目绩效管理
本镇试行将100万及以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把绩效管理作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手段。项目主管条线要加强本条线绩效目标体系研究,绩效目标设置要突出适用性、相关性和可行性;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及时改进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对绩效目标实现、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管理等情况开展自评,并分析计划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工程项目申请、安排和分配的重要因素。
五、检查考核、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
镇纪委(监察室)对工程项目实施廉政监督,对于项目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3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堡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崇堡府〔2020〕107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如遇上级同类文件调整,以调整后的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三)项目总投资分级管理界限划分随三重一大集体讨论结果调整。
(四)以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作为项目法人,相关流程参照本办法实施。
(五)本办法由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