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0202000101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0〕107号
成文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科室、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
为进一步提升堡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18〕14号)、《关于加强本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崇府办发〔2011〕4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县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实施意见》(崇府办发〔2013〕22号)、《关于取消执行〈崇明县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崇建管〔2018〕63号)等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堡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全部或部分由区镇政府财政投资,以堡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的工程项目,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
(一)农业、林业、水利等农林水利类工程;
(二)交通、通信、市政、能源、绿化等基础设施类工程;
(三)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民政福利等社会事业类工程;
(四)镇政府认定的其他类工程。
设备、货物和服务等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
二、管理机构
成立堡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常任副组长由市政条线分管领导、农水条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其他条线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规保办、经发办、财政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实施办公会议制度,审议工程项目各种主要事项,为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决策进行前置审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规保办主任兼任,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及日常运行,负责对拟建项目分析项目可行性,细化实施方案,为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提供参考;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监管,对投资进行严格控制;对建成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三、管理制度
堡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分级管理,并实行项目代建制度、“四库”管理制度。
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将项目划分为30万以下、30万(含)-400万、400万及以上三级,执行不同的操作程序。总投资3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各业务条线直接监管,总投资30万及以上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其他业务性特别强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由条线分管领导提交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管条线。
项目代建制度: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全过程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业务主管条线对项目和代建机构进行监管,不直接经办。
“四库”管理制度:一是项目储备库管理,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和效率。二是项目实施库管理,确保程序规范化。三是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录库管理,优胜劣汰工程相关服务机构。四是镇级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工程评审质量。
四、管理程序
(一)项目储备
1.各业务条线应在年度预算申报时将工程项目同步列入建设计划,安排相应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报领导小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才能列入储备库。
2.各业务条线应对拟上报项目进行规划用地、资金准备、社会效益、稳定风险、初步方案等多方面的初步论证,经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纳入储备库,开展后续方案深化,拟定相关服务机构,筹备立项事宜。
3.列入储备库内的项目由代建机构对项目造价进行审核,确定拟投入资金。其中30万以下工程项目由监管条线在储备阶段初步拟定施工单位。
4.未列入项目储备库的,不上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讨论实施。
(二)项目报批
储备库内的项目在规划允许、用地可行、资金落实、方案完善、条件成熟后,通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审核后,按以下规定进行立项报批:
1.总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经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通过,根据会议抄告报区发改委立项。
2.总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通过,根据会议抄告由镇政府发文批复。
(三)项目实施
储备库项目经区发改委或镇政府发文批复立项,即进入实施库,确定施工单位,进入实体建设阶段。
1.施工招标方式的确定
(1)建安费在400万元及以上的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建安费在30万(含)-40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邀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单位。
(3)建安费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监管条线采取议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对涉及公共安全、重大活动等急需实施的工程项目,如建安费在400万以下的,可通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拟定、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指定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施工。
2.服务机构的选用
(1)公开招投标方式。单项服务费用在100万元及以上,以及其他依法适用公开招投标竞选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
(2)择优选取方式。单项服务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在服务机构名录库内按照代建机构推荐、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拟定、镇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决策的流程确定。
(3)上级主管部门选定方式。财务监理等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精神执行。
服务机构的选定以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中选通知书为准,并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3.项目实施阶段管理
招标评标流程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安全质量、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均按照国家和市、区相关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原则上不作另行规定。
4.项目绩效管理
本镇试行将30万及以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把绩效管理作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手段。项目主管条线要加强本条线绩效目标体系研究,绩效目标设置要突出适用性、相关性和可行性;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及时改进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对绩效目标实现、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管理等情况开展自评,并分析计划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工程项目申请、安排和分配的重要因素。
五、检查考核、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
镇纪委(监察室)对工程项目实施廉政监督,对于项目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堡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崇堡府〔2013)55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如遇上级同类文件调整,以调整后的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三)以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作为项目法人的工程项目,相关流程参照本办法实施。
(四)本办法由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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