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镇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4-2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5290202000053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0〕55号

  • 成文日期:

    2020-04-23

  • 发布日期:

    2020-04-29

机关科室、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资源整合、强化联勤联动,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资源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上海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以下工作管理制度:

一、巡查发现

网格巡查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通过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即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镇网格中心。

二、核查立案

镇网格中心对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服务热线转送的市民投诉问题,经网格化管理中心核实后予以立案。

三、派遣处置

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村居托底”“谁主管、谁负责”“首接负责制”“指定谁、谁处置”的原则。

(一)一般工单事项登记后2小时内转送相关承办单位。

(二)市民反映的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工单事项和市民、企业反映的影响其生活、生产的次紧急工单事项,立即转送、承办单位第一时间予以处置。

(三)争议事项,由首接工单部门牵头承办,重大、复杂的由网格中心指定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进行牵头处置。

四、限时办结

对事、部件工单,承办单位按照“1、2、5”时限要求处置。

(一)对暴露垃圾、道路保洁、路面积水、自来水管破裂、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毁绿占绿、跨门经营、架空线坠落、露天焚烧等承办单位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对健身器材、宣传栏、机非分隔设施、绿地护栏、交通信号灯、街头座椅、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公共设施破坏或占用、检查井、河道污染等承办单位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对路灯、路名牌、垃圾箱房、废物箱、行道树、墙面污损破旧、道路破损、占道堆物、雨水篦子、消防栓、各种井盖、立杆等承办单位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反馈

承办单位接到镇网格中心派遣的工单后,第一时间到达部件或事件案件现场进行核查;有安全隐患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并在相对应事、部件处置规定时限内办结。

承办单位未在相对应事、部件处置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及时告知网格中心并说明理由。

对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的工单,由接单部门牵头,协调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采取联勤联动、快速处置。

六、核查结案

镇网格中心接到处置结果反馈后,及时派遣网格巡查员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必须拍摄与发现照片同角度的核查照片。

镇网格中心收到现场核查信息后,必须比对发现照片和核查照片,对符合处置规定的予以结案;不符合处置规定的,不予结案并退回处置单位重新处置。

七、录入归档

镇网格中心应当及时将案件的巡查、立案、分派、处置、核查、结案、督办等信息如实录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并统一归档。

八、督办问责

对于网格化管理处置单位久拖未决的案件纳入镇党委、政府督办事项予以督办。对相关责任人推诿、扯皮、拖延处置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九、绩效考核

网格化管理的考评结果纳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共服务单位的绩效考核。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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