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0202000041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20〕43号
成文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4-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堡镇小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部门《关于堡镇四滧村、米行村继承户房屋拆除及平整补绿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已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堡镇继承户退出宅基地工作,保护农村环境风貌,同意堡镇四滧村、米行村继承户房屋拆除及平整补绿工程项目的立项。
二、主要建设内容:对堡镇四滧村、米行村相关继承户退出宅基地的房屋进行拆除,平整,补绿等。共计24户,核定补偿面积约2503.8平方米,减量面积约2149.54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上述工程投资估算为250000元,所需资金从区专项资金中支出。
接文后,请及时委托代建单位办妥相关手续后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