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290201900277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堡府〔2019〕139号
成文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1-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崇明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本镇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2019年本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以“一网通办”为重要标志的政府“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继续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深化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责任单位: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镇政府相关部门,各村居委员会)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市场监管所、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扩大政务服务覆盖面。全力推进公共数据整合运用,推进“一网通办”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级。进一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访调对接、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等工作机制,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纠纷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选聘专职调解员,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加强调解员学习培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率和受益面,提高村居群众对人民调解服务的感受度和参与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进一步加强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点建设,畅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信访办、各村居委员会)
(五)加强市场监管。全面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政府各部门)
(六)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程,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全力打造法治信访。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支持和发展社会公众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快推进社会自治,加强社会规范设。积极参与申报“法治崇明”建设工作项目,扎实提升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指导各村居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断激发基层民主自治活力。进一步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深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为突破口,提升基层法治水平。(责任单位:镇公安派出所、镇信访办、镇安全生产管理事务所、镇市场监管所、镇事务办、镇司法所、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七)加强环境治理。滚动实施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环长制”,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快推进 “生态保护红线、环揽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制定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完善环境监管监测体系,提升生态环境预警能力。(责任单位:镇规保办)
(八)继续深入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紧紧围绕创城中心任务,深入开展违法建筑、生活垃圾分类、街面环境、人居环境、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专项执法行动,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在建违建,全面拆除存量重点类型违建。加强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依法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行生活垃圾全程分类。(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镇市政市容所)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九)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认真落实《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抓好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承担的职责。落实国家和市、区有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镇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推动增强领导干部尊法守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政府各部门)
(十)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基层自治、维护稳定、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政府各部门)
(十一)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式,采用以案例研讨、模拟法庭、以考代训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加强政府工作人员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将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党群办、镇政府各部门)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加大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全方位强化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老年保健品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的执法力度。(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规保办、镇稳定办、镇文广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村建所、镇公安派出所、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听证、告知、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公开监管信息。(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带动作用。(责任单位:镇司法所、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参加培训人员认真学习通过考核。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镇司法所、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贯彻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风险评估的操作程序。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意见吸纳及反馈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单位: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府各部门)
(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实效性。(责任单位: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府各部门)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持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行政复议机关内部、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政府各部门)
(二十)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机制,运用好后评估工作成果,为修订和废止提供客观依据,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坚持立改废并举,开展好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及时将清理后决定保留、重新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镇政府办公室、镇政府各部门)
(二十一)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继续推进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尊重并依法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依法做好行政赔偿工作。(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政府各部门)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调解功能和矛盾化解作用。(责任单位:镇司法所)
六、健全保障与落实机制
(二十三)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结合本镇实际,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切实抓好落实。(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政府各部门)
(二十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贯彻施。继续组织开展好“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办好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活动。注重法治实践培养。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有关实施单位对新出台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短信、媒体、广播等方式及时进行宣传。(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政府各部门)
(二十五)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优化发展环境协同推进。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合力。坚持依法推进环境建设工作,提升政府诚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政府各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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