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市崇明县皇佳苗圃“11·3”物体打击死亡一般事故调查组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08 00:00

  • 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10006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1〕59号

  • 成文日期:

    2021-11-05

  • 发布日期:

    2021-11-08


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19时左右,在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堡镇陈海公路团城公路交叉路口南150米处,上海市崇明县皇佳苗圃在吊运树木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规定,现请示成立由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崇明公安分局、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区应急局局长王勇任组长,邀请区监察委参与,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妥否,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联络人:黄诚    联络方式:173213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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