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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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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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主体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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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3-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区农业农村委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管理要求。我委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共27项,在办理过程中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流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要求,保障许可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2023年,我委重新修订了“一网通办”办事指南91项,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我委共有11项行政许可事项收到办件申请,其中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事项办件最多,达到118683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2959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540件,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46件,农药经营许可22件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30件,农药广告审查6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6件,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20件,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及网上承诺时限完成全年行政许可工作。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事前事后公示。自2017年开始,严格按照上海市崇明区政务服务办的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府官网“一网通办”及时公示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通过区发改委官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结合我委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汇总统计相关执法数据的上报工作。
二是做好畜禽养殖批后监管。全面落实告知承诺书制度,对投入品生产经营、养殖、屠宰企业完成告知承诺662份,开展投入品供货单位备案66家次。强化现场检查,今年共检查兽药饲料企业、养殖场(户)1009场次。开展监督抽检及违禁药物检测,共抽检兽药饲料24批次、畜禽产品167批次、生猪及白山羊“瘦肉精”2246批次,查处1起不合格兽药案件。联合市场部门,开展元旦、春节、五一节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7次,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完成本区第一批6家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场效果评价验收。
三是抓牢农资市场源头监管。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责令不合格种子撤柜,并督促完善生产经营档案,会同种子管理站完成种子经营企业备案工作。开展农药市场执法检查,围绕证后监管工作,加强对禁用农药行为以及部分标签标识的检查;开展农药和有机肥质量抽查18个。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有机肥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检查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企业498家,检查产品标签标识2290批次。积极开展转基因、知识产权双打专项行动,对超市、卖场、加工企业开展转基因标识专项执法,共检查18家81个产品。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是优化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我委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轻松便捷的办理环境。例如在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我委窗口人员多次电话沟通帮助申请人了解许可办理细节,指导诊疗场所条件,并于后续办理过程中全程关注、上门帮办,为申请人提供全面、细致、周到的政务服务。
二是修订充实政务服务信息。2023年,我委全面梳理、重新修订委内91项办事情形指南,分类充实政务服务问题库80条,做到所有办事情形均有相关问答可供查询参考。
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区发改委平台、崇明区人民政府官网平台,将农业农村委执法监管情况尽数公开,接受企业群众监督。
五、监督纠正情况
根据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委积极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纠正,明确审批边界,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接受企业群众监督并积极调查核实群众投诉意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我委继续沿革“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所有事项均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定期抽查各条线科室审批业务档案,针对各类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部分注册型企业存在事中事后监管困难。部分企业注册地址为崇明,但经营场所、办公场所、人员及车辆均在外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其生鲜乳准运许可需要在注册地址(崇明)申请,由于经营地址远离崇明甚至上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存在困难,无法进行及时、随机、全面监管,存在风险。目前有关政策暂未明确,我委执法人员创新开展远程视频监管,但仍无法做到同本地监管相同力度。
二是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操作流程需进一步明确。农药广告审批事项权限目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主管,但《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已于2017年10月27日废止。农业农村部门目前暂无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仅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可供参考,但该规定并未明确主管部门、审查程序及有效期,存在操作流程不明确情况。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