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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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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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SY3420221381202500004
- 主题分类工商
- 公开主体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沪崇市监信用〔2025〕3号
- 成文日期2025-01-23
- 发布日期2025-02-14
各基层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力有序、扎实推进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各市场监管所要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2024年度全区各类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率不低于往年工作水平,企业年报零值率较往年明显降低,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年报地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sh.gsxt.gov.cn
(二)年报对象
1.企业: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参加年度报告;
3.个体工商户: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
(三)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年报方式及程序
1.企业。2025年1月1日起,上海市推行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改革,企业可以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点击“企业数据填报”进入年报页面,按先后顺序依次填报《年度统计报表》(仅规上企业需要填报)、《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多报合一”年报》三张报表。相关报表之间实现部分数据预填。
企业也可以登录公示系统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公示系统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个体工商户。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并公示;二是通过“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政务服务-“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年报并公示;三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报送年报;四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首次进入2024年度年报填报页面时须通过验证短信的方式,验证填报人信息。
四、工作要点
(一)做好市场监管新业务条线填报指导工作
为深入推进“多报合一”改革,解决重复填报问题,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本年度年报将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三个数据项,以及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年报“多报合一”一并填报。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与乡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协同,掌握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实情况,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要求填报,提升年报数据填报质量。同时,根据认证科提供的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名单,通知相关企业在填报市场监管年报同时一并完成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报告事项的填报,加强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宣传和相关事项填报指导。
(二)督促指导经营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多措并举督促经营主体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引导经营主体主动申报,对于年报平台比对发现涉嫌虚假“零值”年报企业(如该企业纳税、社保共享数据不为零),结合市局梳理下发的名单,在年报期间及时指导企业整改,要求其准确年报。要提前介入,引导大型企业签订承诺书并通过自有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督促辖区大型企业如实填报截至2024年末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三)加大年报宣传力度
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新设经营主体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新设经营主体年报率。各市场监管所要通过现场宣传、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制作微信小视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年报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让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年报工作内容。
(四)规范年报代报行为
掌握辖区经济园区、代理记账机构(人员)代报企业年报的实际情况,加强培训和管理,从源头上避免虚报、乱报。加强对“年报不收费”的正面引导,谨防年报诈骗。对于可能造成舆情风险的果断处置,及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提高年报工作的政治站位,将本辖区经济发展要求和年报工作结合起来,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年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帮助。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信用监管科统筹推进年报公示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全面负责本辖区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将年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全区年报情况将定期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积极改进工作方法
各市场监管所要在总结分析往年年报工作的基础上周密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分解工作任务,科学统筹结合其他工作持续推进。要不断加强与各招商主体的沟通联系,优化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年报。要注重内部沟通协调,与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年报公示工作。
(三)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落实助企纾困、惠企便民的重要理念,不断强化寓服务于监管的工作意识。要推动年报公示信息质量服务常态化,延伸服务覆盖面,特别是对本辖区内重点纳税企业、本区重点培育企业跨前一步开展数据核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约束的风险。
年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信用监管科沟通解决。年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年报工作小结报送信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