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接待来访群众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人大 发布时间:2025-03-17 09:19
一、接待地点
城桥镇江帆路555号 上海市崇明区信访联合接待大厅
二、接待时间
每周二上午
三、受理事项
(一)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和办事机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对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对本级人大代表、本级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建议和意见;
(五)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六)其他应当由区人大常委会受理的信访事项。
备注:根据《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有关要求,信访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人民法院两审终审裁定或判决、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意见的,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反映。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可以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但不直接受理、处理个案。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