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陆立新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信息来源:区人大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12-03 10:41(2025年12月1日上海市崇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崇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陆立新同志辞去上海市崇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袁瑾同志辞去上海市崇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崇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附:陆立新、袁瑾同志的辞职请求
附件
辞职请求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特请求辞去上海市崇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请求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特请求辞去上海市崇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崇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