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随意用地!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常态化监管工作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5-06-3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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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是崇明区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对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关键作用。为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用地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近期,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合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科室及区规划资源局,组织开展了设施农业用地常态化监管工作。

检查组通过“常态监管+动态检查”方式,重点核查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信息与实际用途。截至目前,已完成对9个乡镇共计203宗设施农业用地的实地核查。针对核查中发现的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化”使用等违规行为,检查组已现场责令属地乡镇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时限,建立“一地一档”整改台账,并对后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限期完成销号。

下阶段,检查组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对问题点位开展“回头看”督查,确保整改形成闭环。同时,着力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各类违规用地现象,切实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设施农业用地分类:

根据最新《关于优化本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5〕171号)相关规定,设施农业用地范畴分为一级分类、二级分类。

一级分类:

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用于工厂化作物种植、育种育苗的生产设施用地和直接为作物生产服务的场内道路、智能监测、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附属设施用地,以及与作物生产直接关联、必须配建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附属设施用地。

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用于工厂化、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的圈舍、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必须配建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场内通道、智能监测、看护管理等附属设施用地。

二级分类:

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主业,必须配套建设并符合用地标准的非经营性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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