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开展2026年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6-03-1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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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提升农机安全技术状况,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联合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科学安排2026年度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全区各乡镇农机管理员、重点涉农企业负责人等参会。

会议重点围绕三大核心工作进行系统安排:一是明确本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立足三夏三秋等关键节点,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进行;二是启动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计划通过上门检验+定点检验相结合模式,确保全区农机应检尽检三是推进农业机械参保全覆盖,现场解读农机综合保险政策并开展投保答疑。

会议强调,各责任单位需强化工作举措: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组织有序、服务便民、操作规范、结果有效的原则周密部署,确保检验工作顺利推进;二要确保检验质量,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坚决杜绝人情检验只看不检等形式主义,确保检验结论真实、准确;三要夯实宣教效果,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对农机从业人员实现全覆盖培训。通过以案说法,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和农机手充分认识到违法违规操作带来的严重后果,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克服侥幸心理。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要点

 检验对象 

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1202512月底以前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22026年申请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出厂日期超过1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插秧机、穴播机、机动植保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及烘干机。

 检验时间 

2026313日起至20261231日止, 其中插秧机、穴播机、机动植保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及烘干机在20264月底前完成。

 检验方式 

(一)集中检验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组织区域性集中检验。具体安排如下:

1.各乡镇根据检验要求自行落实检验地点,每个乡镇集中检验时间为一天,由区农业执法大队与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联合组织检验。

2.为提高集中检验工作效率,轮式拖拉机(含运输机组)在乡镇提供场所现场检验,联合收割机实行入户实地检验。

3.插秧机、穴播机、机动植保机、烘干机等由乡镇农机管理员实施检验。

(二)补检

对未按检验日程安排参加检验的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原则上由乡镇予以补检,未取得农机监理检验员资格的乡镇于20265月安排时间分区开展集中检验,515日、530日上午至区农业执法大队开展补检。

 检验要求 

1.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牌、证齐全,检验时应核对发动机、底盘号/机架号或挂车架号码,查验机、牌、证三者登记内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检验,牌、证遗失或损毁的应补、换后方可参加检验。

2.发动机、底盘号/机架号凡有变动痕迹或存在疑问的,应予拓印与注册登记留存档案进行比对,如有变动,应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检验。

3.轮式拖拉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带挂车参加检验,核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挂车刹车、灯光装置应齐全有效,对气泵、储气筒、电器线路未安装或缺失的运输机组不予检验。

4.对于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及时办理检验有效签证手续。签注检验合格至20275月有效;检验不合格的,应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注明原因,待修复后再行检验。

5.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安装必须规范,无损坏、涂改,并在规定位置粘贴农机专用反光膜。

6.参加检验的农业机械应机容整洁,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参加检验时,应统一喷涂草绿色油漆。

 其他要求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或者更换涉及安全性能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原检验合格结果失效。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擅自改装影响安全性能的,一律不得通过检验,不得办理登记手续。

3.各乡镇要利用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加强对补贴农机的监管,全面正确掌握辖区内农业机械的拥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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