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对本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开展随机抽查的公告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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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律师行业日常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区司法局近期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事项

本区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和律师业务开展情况。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六十六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四十五条。

司法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

三、抽查对象

随机抽取本区律所作为被检查机构,在被检查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依法经本市司法行政审批部门许可执业的律师作为被检查人。

四、抽查内容

2022年以来,被检查机构和被检查人的执业活动情况。

(一)被检查机构执业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1.被检查机构及律师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2.被检查机构对律师执业实施监督和投诉查处情况。

3.被检查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1)执业管理制度、业务收费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

(2)管理聘用律师的情况;

(3)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4.被检查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1)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业务收入情况;

(2)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

(3)指导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二)被检查人业务开展情况。具体包括:

1.被检查人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2.被检查人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

3.被检查人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五、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对象为本区律师事务所名录中随机抽取的3家律师事务所、6名律师,并在以上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收案情况表中随机抽取案件。执法检查人员为本区司法行政系统中抽取的具备执法证的2名工作人员,检查时间为7月14日至7月21日。区司法局通过提前下发通知,告知检查时间和开展方式,对被抽查对象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六、抽查结果

通过本次抽查发现,被抽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管理、业务开展方面总体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但个别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律所内部管理不规范。个别律所存在未在收案记录簿中登记但已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的案件。二是律所收费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开具发票不及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理解不到位等情况。三是律所档案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律所未能及时督促律师做好卷宗整理归档工作,存在已办结案件未及时立卷归档情况。

七、抽查结果处理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将要求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限期整改。相关整改情况,我局将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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