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崇明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本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上海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崇明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至2月1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chongmingliangshi@163.com。
2.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05室粮食物资科。邮政编码:202150。
附件:崇明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崇明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