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经委

发布时间:2023-07-2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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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通知》(沪商财〔2023176号)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3年度开拓资金第一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31日,第二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5日。请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网上申报(https://zxkt.mofcom.gov.cn),逾期不再受理。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申报材料提交至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商贸服务科(地址: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1室)。联系电话:59611993

2.“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和“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两个支持方向调整为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组织相关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将审核后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电话:63306030-6257。

3.“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名称调整为“资质认证”,“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项目名称调整为“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名称调整为“组织国际性展会”

4.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商务部申报平台上新注册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1:2022-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

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表

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zip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