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89120260000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发文字号:
沪崇教〔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1-14
发布日期:
2026-02-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2025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26年1月30日结束,寒假从2026年2月2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2025学年第二学期于3月2日正式上课。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而充实的寒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一)做好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和收费结算
1.严格落实各项学业质量调研,规范考务管理。根据《崇明区中小学学业质量评价指导意见 (修订稿)》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学校可以采用活泼多样的综合性、实践性评价,三、四、五年级由学校自行组织期末学业质量调研,语文、数学可以组织考试,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初中六、七年级由学校自行组织期末学业质量调研,八、九年级分学科进行区级学业质量抽样调研;高中一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高三选修学科进行区级统一期末学业质量调研,高二及高一、高三其它学科由学校自行组织期末学业质量调研。各校要在1月15日至1月23日内完成期末学业质量调研,1月22-23日为区级统一学业质量调研时段。各校校长要严格考务管理,确保规范、安全、有序。
2.强化学业质量评价与反馈,推动教学评一致性。小学严格实行综合等第制评价,中学要科学、规范开展各学科期末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学生成绩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严禁按成绩排名或在家长群传播。各校要做好教学诊断与评价工作,运用评价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科学研判教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切实发挥评价在教学引导和教学改进中的作用。各中小学完成学期学业质量分析报告于2月2日前交教育学院各部室主任邮箱(小学:814695427@qq.com、初中:wyj_2023@126.com、高中:1056520393@qq.com)。
3.统筹安排学期末教学活动。期末考试结束后的第21、22周,应正常作息时间安排适切的教育活动,也可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各类学生主题活动,严禁提前放假。寒假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辅导、考试(含线上)。
4.严格落实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学期结束前,课后服务应正常进行。要严格审查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人员资质,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校。学校和教师务必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向学生、家长推荐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严禁将所谓“公益直播课”等实则为培训信息的内容推送给学生和家长。
5.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各校要对照期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总结办学治校取得的成绩经验,查找存在问题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完成书面总结。在学期结束前要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并利用寒假做好各类档案的规范化立卷归档工作。
6.完成各项收费结算。学期结束时,各校要做好代办服务性收费的结算,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幼儿园要向学生家长公布膳食账及有关费用账目,收取的代办费实行多退少不补。
(二)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7.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放假前和开学前各校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工作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放假前切断寒假期间不使用的电源、水源,关闭门窗,做好防盗措施,师生的贵重物品一般不得放置在学校内。
8.加强专题宣传教育。各校要多渠道开展寒假安全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围绕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娱乐活动安全、网络安全、心理健康等寒假易发多发问题开展针对性教育。要根据学校实际,通过家长会、家校平台、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孩子假期生活,健康使用电子产品,不增加孩子过重学业负担,要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责任,避免让未满8周岁或者由于生理、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学生独处,切实担负起孩子居家安全监护责任。
9.做好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及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各校要做好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有校舍在建或维修的学校,确保有专人现场管理,保证安全施工。各校要加强校产、校具的保管工作并做好年末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安排寒假工作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10.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成立寒假工作领导小组,校(园)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寒假工作计划,确保寒假期间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11.关心关爱教职工。要组织开展对困难党员、困难教职工、老党员老干部等春节走访慰问活动,要关心好留崇过年的外省市教师,传递组织关怀,确保他们能够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1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假与出国境审批。教职工在寒假期间因私出国境,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说明外出事由、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校级正职领导干部离开上海市,需提前向区教育工作党委报备。局管干部出国境,需提前向区教育工作党委报批。
13.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要落实寒假期间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尽职,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加强信息报送,发生重大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值班领导要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寒潮过程中及寒潮过后,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学校水系统、建筑物进行细致排查和及时整修。对寒假各基层学校的值班情况,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要组织抽查并进行通报。各单位寒假值班表(详见附件)请于1月28日前报送,pdf版(盖学校公章)及word版交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安全维稳部邮箱cmxxaqzx@163.com,联系人:虞锋雷,17321158691。
(二)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提高师生员工卫生防病意识
14.提高师生员工健康意识。学校要引导师生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寒假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出入公共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适度参与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学校要加强家庭防病指导,引导家长帮助孩子均衡膳食,规律作息,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15.做好假期“防近”。学校要引导家长培养学生养成科学卫生的用眼习惯,避免近距离用眼时间过长(每30分钟近距离用眼后远眺5-10分钟),每天保证至少1小时户外活动时间,保证充足睡眠和合理营养。
(三)加强家校沟通联系,切实提升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16.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子女假期学习、生活、休息、娱乐、体育和社会实践的时间。组织实施“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确保特殊家庭学生上门家访全覆盖。要向家长推送“上海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帮助家长解疑释惑,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要指导家长教育子女合理使用手机、电脑、平板等电子产品,防止孩子沉迷网络游戏。要指导家长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意识教育。
17.深化学生关心关爱。各校要关注好放假前、开学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学生的心理变化,及时关注、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情绪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工作。要确保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人人知晓”,告知学生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援助支持,使中小学生能够获得及时到位的心理辅导(崇明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24小时咨询热线及线下咨询预约电话:4001001690)。对行为偏常生及特殊家庭学生要做好动态排摸工作,强化监护指导、成长支持和情感陪伴。要主动对接社区,充分发挥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邻家妈妈”志愿者、社区少年服务队等作用,联合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送温暖活动,帮助困难学生(特殊家庭学生)解决学习、生活方面的难题。
18.做好幼儿开班工作。在中小学寒假期间,幼儿园要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继续来园幼儿做好开班工作,进行正常保育教育活动,要继续做好大班保育教育费减免工作,其他年段幼儿保育教育费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要继续做好家园沟通和家教指导等工作。
(四)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和“五项管理”相关要求
19.进一步做好“五项管理”工作。加强作业管理,控制寒假作业难度、作业量,研发精品作业资源,提倡向学生布置阅读、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科普活动等形式的寒假作业,并做好评价记录;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向学生收取寒假作业费用;严禁利用寒假进行集体整班补课或上新课,鼓励教师义务为学习困难学生补缺补差,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加强睡眠管理,倡导科学健康合理的学习与生活方式,指导家长和学生结合个体状况制定寒假作息时间表。加强课外读物管理,学校要对图书馆、阅览室、班级图书角等图书资料进行重点排查和整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加强体质健康管理,开展家校社协同共育行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寒假体育锻炼活动和赛事,学校在寒假期间要按规定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因故确需暂停体育场地开放的,应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并落实向社会告知措施。
20.新学期教辅教材工作提醒。在本学期教辅教材专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整改工作,确保不出现违规情况:学校需成立教辅进校园审核小组或专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凡进必审”,对教辅材料内容的政治性、敏感性、科学性等严格守牢底线;严格落实“一科一辅”,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中小学生或家长订购教辅材料;严禁采用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外违规推荐教辅材料;严禁推荐使用未经审核的数字化教辅(含数字学习资料、学习辅助APP、AI学习辅助工具等);严禁单位或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21.引导家长理性谨慎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家长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若让孩子参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文化艺术、科技、体育),请家长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预交学费不要超过60课时和5000元的总额,并通过预收费专用账户或后收费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防范经济损失风险。
(五)开展家庭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丰富学生寒假生活
22.开展家庭劳动教育。各校要根据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合理设置家庭劳动任务清单,强化家庭劳动实践,引导家庭组织开展“学会一项家务技能”“为家庭做一件家务”等亲子活动,鼓励家长当好孩子劳动教育的“第一任教师”,引导青少年学生尽可能承担力所能及的日常生活劳动,培养生活技能。
23.开展科技、艺术、文化等各类校外实践类活动。开展乡村学校少年宫寒假活动,做好网上考勤记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分批次、小规模组织学生就近参观本市或区内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遗址、纪念馆、博物馆等红色场馆,鼓励学生利用家庭出行机会自主参观。推荐一批适合学生年龄段的红色经典图书、影片清单,鼓励学生寒假期间至少阅读一本红色书籍或观看一部红色影片。围绕除夕、春节、元宵节,设计学生可在家中或社区参与的节庆活动方案,如学习包饺子、写春联、剪窗花、制作灯笼、猜灯谜、了解节日习俗与家风故事等。开学后,可组织开展主题班会、作品展示、故事讲述等活动,让学生分享寒假期间的实践体验与收获,增强文化认同。
24.配合做好爱心寒托班工作。由团区委牵头组织的2026年爱心寒托班于2月2-6日、2月9-13日期间开办。办班布点学校要做好支持工作,尤其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确保爱心寒托班开展安全、有序、精彩,其他学校做好入班学生安全宣传工作。
(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工寒假培训工作
25.加强师德师风和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持师德第一标准。要通过重温师德承诺书、学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项行为准则和崇明教师职业形象正负面清单、开展师德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等方式,持之以恒加强师德教育。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收受家长礼品礼金及参与家长付费的宴请等活动,要求教师在假期生活中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让学生及家长共同监督规定落实情况。
26.做好教职工假期培训工作。各校持续深化读书学习活动,扎实推进寒假共读一本书学习教育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与经验交流分享。紧扣“双新”实施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新教材培训安排,统筹组织本校教师参加学期末“双新”线上线下培训,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教师参与“寒假教师专项研修”;抓实分层分类研修,见习教师按研修计划完成不少于80课时线上研修。各校结合教育改革推进需求及本校教职工实际情况,科学布置教师假期研修任务,持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
(七)做好“开学第一周”“上好第一课”筹备工作
27.做好安全教育周筹备工作。根据市教委“开学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提前筹划,设计好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确保学生新学期开学就能接受到针对性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2月28日前各校要做好开学准备工作,3月1日完成学生报到。
28.做好中小学“上好第一课”筹备工作。2025学年第二学期将继续开展中小学“上好第一节课”活动。各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全员参加活动,假期前布置落实,开学前开展专项教研活动。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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