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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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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3-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委拟对上海宗净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撤回其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企业相应资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上述单位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宗净流体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建设工程企业《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
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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